| 名稱限制 |
該市縣內不得重複
(XX商行/商號/企業社/工作室) |
全國內不得重複 |
| 法人人格 |
無 |
有(可以登記持有不動產) |
資本主
責任 |
無限清償責任 |
以出資額為限 |
| 資本額 |
不限。但通常商號資本額較小,有限公司次之,股份有限公司較大。資本額大小將影響貸款能力及承攬業務能力。僅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公開發行、上市櫃,對外募資。 |
| 資金證明 |
超過25萬元者要提示 |
資本額須會計師簽證 |
| 投標承攬能力 |
差 |
佳 |
優 |
| 融資貸款條件 |
差 |
佳 |
優 |
資本主
人數 |
1人 |
2人以上 |
1人以上。
1董事為負責人。
|
自然人2人以上或法人1人以上。
至少須1董1監(任期3年)以上,1董事長為負責人。
|
| 股東年齡限制 |
須成年
(或經法定代理人允許) |
僅強制負責人須成年 |
創設時之股東均須成年。 |
| 資本轉讓限制 |
未限制。但獨資可加入資本主變成合夥,而合夥不可變更為獨資。 |
一般股東須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;董事須2/3以上同意 |
股份自由轉讓 |
變更
負責人 |
可。惟稅務上視同原營業單位註銷,需辦理決清算。 |
可 |
可 |
可 |
| 業務執行機關(組織代表人) |
資本主 |
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。 |
董事 |
董事會
(對外由董事長代表公司) |
| 決議方式 |
資本主同意 |
全體合夥人
同意
|
全體股東
依決議事項,區分普通決議(過半*過半)、特別決議(2/3*過半) |
股東會(決策機關)
依決議事項,區分普通決議(過半*過半)、特別決議(2/3*過半) |
| 公22-1大股東揭露 |
不需 |
需要
(未申報或不實申報有5~50萬元以上之罰則) |
|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|
視規模大小(每月營收20萬)由國稅局核定得否免用。 |
強制使用 |
| 營業稅率 |
1%(免用)或5% |
5% |
| 營所稅 |
免繳,直接併入資本主個人所得計稅。 |
稅率20%,會計師簽證案件可盈虧互抵。 |
| 盈餘分配與加徵所得稅 |
稅後盈餘須當年全數分配(亦即無緩衝機制),併入個人綜所稅。未分配無加徵所得稅情形。 |
隔年未分配之稅後盈餘,須加徵5%所得稅。 |
| 股利或盈餘之綜合所得稅 |
稅率最高40%
★可能因小失大!營收高者不適合! |
稅率最高40%(可按28%報繳) |
暫繳
所得稅 |
免 |
每年9月底前須就上年度應納稅額之半數暫繳當年度所得稅。 |
| 其他 |
盈餘集中在負責人一人。 |
盈餘可分散於合夥人、股東 |
| 洗錢防制 |
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