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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09/04 遺產稅免稅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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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:「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,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,200萬元;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,加倍計算。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非中華民國國民,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。」

依財政部9412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,繼承發生日(死亡日)在9511日以後者,遺產稅免稅額為779萬元。

另依981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繼承發生日(死亡日)在98123日以後者,遺產稅免稅額為1,200萬元。

 

資料來源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06/4771386721179427057?tagCode= (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

更新日期107/02/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