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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09/04 誰是遺產繼承人?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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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民法的規定,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除了配偶以外,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:
1.
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。
2.
父母
3.
兄弟姊妹
4.
祖父母
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,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,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。
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,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,配偶才能單獨繼承。
(民法第1138條、第1140條)

 

資料來源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95/8455345557599395237?tagCode= (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

更新日期107/02/23